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派出所应当办理相关的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如果派出所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向检察院反映。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取保候审申请几天有结果
1、一般是三天。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举措。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举措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取消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法,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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