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劳动合同关系工伤案件因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前提,而劳动合同纠纷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需仲裁前置,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提起法院一审,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到二审法院。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当然,如果劳动者与公司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等直接证据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无需再仲裁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了,可直接进入第二程序
二、工伤认定确认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后,单位或劳动者应当于法定期限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工伤科提起工伤认定,如工伤科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构成或不构成工伤的认定。劳动者及单位如对工伤科做出的认定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提起一审、二审行政诉讼。
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该事故构成工伤后,单位或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做出鉴定等级。
四、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出来后,劳动者应依据鉴定等级结果,计算出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等各项赔偿额度后,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付对应赔偿款项。仲裁委依法受理并做出仲裁裁决书后,劳动者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可依据仲裁裁决书裁定的项目要求公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如公司方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拒绝履行,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一审二审仲裁做出裁决后,如劳动者或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待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劳动者后单位依然不服,则可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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