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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独旅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犯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明、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是证券期货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样的情况下被视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与处罚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行为人从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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