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及时支付工伤赔偿是法定义务,但实际上存在一些单位不支付、拖延支付或只支付一部分的情况。 如果单位不履行职责,工伤人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赔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工伤人员还可以向该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无故不支付工伤赔偿,工伤人员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受到工伤或者职业病侵害的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障待遇,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其伤残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生活补助或者死亡补助。”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受害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不及时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承担法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赔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工伤保险赔偿义务的,抗拒工伤人员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有权向该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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