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资人因资金需求而质押公司股权并获得资金,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质押股权获得清偿。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的规定主要包括现行法律对质押标的物的规定和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规定了股权质押。具体股权质押规定还应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