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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有哪几种

2023-01-31 来源:独旅网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情况包括三种:

第一,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除外。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做出受理决定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则劳动者可以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纠纷仲裁多久出结果

合同纠纷仲裁大概15天左右的时间出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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