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一、农村违建怎么认定
农村违建认定情况,具体如下:
1、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4、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5、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农村宅基地如何进行买卖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只有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通过行政审批后,申请人才能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买卖是违法的,只能依法转让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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