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房子加我名是有用的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 加名实质上就是一种赠予行为,但在最新的民法典规定中,房产的归属不再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婚前房产加名后,就是该房产的共有人,离婚时对该房产有分割的权利,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实际情况依法划分房产
1、婚前全款买房,只登记了其中你的名字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个房子就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即便是在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他也无法分割到这个房子。
2、伴侣全款买的房,只写了你的名字,这套房子无论是,买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你证明这套房子是伴侣赠予你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归你所属,即便是 ta全款买的,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房产。 3、你们在婚前一起贷款买的房子,只写了你的名字,这个房子就只属于你,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你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包括已还房贷和房屋增值的部分。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但是婚后愿意添加对方的姓名,完全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还有按照现行新的婚姻法,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这样约定。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因而在婚前婚后需要对财产进行详细的划分,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减少之间的矛盾的发生。不论是婚前婚后买房,只要是父母出资并且写的一方名字,在离婚后房子就不属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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