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社会了,有时候难免会为了维权或一些其他的事情跟法院打交道。稍微对法律有所了解的人就会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是要先交一笔诉讼费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一些规定内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诉讼费。
首先,诉讼费一般是起诉时由起诉方在立案一周内预交的,不管一审、二审还是重审,诉讼费都是由起诉方预交。如果你不交诉讼费,法院有权不予受理案件或者按照你自动撤诉进行处理,所以交纳诉讼费是很重要的一步,它也是是立案的重要凭据。其次,如果你是起诉方,判决后如果你胜诉了,一般由被告支付诉讼费,你可以再拿着你交诉讼费的单据找主审法官开具证明再把你缴纳的诉讼费退回来;如果你是被告方,你胜诉了的话理论上就不用承担诉讼费,但如果你败诉了,就要由你来承担了诉讼费。但有时法院也会在判决中让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如果是双方调解结案,诉讼费由双方自愿承担一定比例。
民事诉讼案件,一万元内的诉讼费不会超过50元。当然,法院也不是只讲法律不懂人情的地方,如果起诉方有特殊的困难,或者是某些弱势群体,诉讼费是可以减免的。如果起诉方真的有经济方面的困难,可以写申请材料,由院长批复后就能得到一定的照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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