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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工伤认定中缺少证人证言时进行申请

来源:独旅网

工伤认定不仅依赖于证人证言,单位盖章证明或其他证据也可支持认定。工伤认定申请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如单位未提出申请,受伤员工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事故情况材料、目击证人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伤劳动仲裁程序包括制作请求清单、调解、递交申诉书、准备庭前材料、参加庭审、庭后和解或调解等步骤。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结语

工伤认定是根据一定的证据来进行判断的,证人证言只是其中一种证据形式。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即使没有证人证言,只要有单位盖章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书、伤(亡)事故情况材料等。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或其亲属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制作请求清单、联系用人单位是否调解、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准备庭前材料、参加庭审以及庭后和解或调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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