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国家税务局是依“以票控税”。通过发票来收纳税款。
2、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4、发票可以报销,入账等,方便公司做账,也是公司做账的依据。还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税款。
5、流程。到税务机关登记,然后凭借发票领购本进行领购发票。领购空白发票就可以开具给需要的客户。到月底就可以凭借发票进行给公司报税。如果有增值税流程就有点变化,增加抵扣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制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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