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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写借到有效吗

2020-11-22 来源:独旅网

有效的。是否有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明钱已经给对方。配合已给钱给对方的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实际借钱给对方。可以去银行调取转账记录,也可以通过信息、电话等方式记录对方已收到钱的事实。借与借到一个道理,只要借条上借款人己签名或按下手印,就证明借款人己自己确认借到了钱。借条就是借款人借到钱后的直接证据

一、借钱不还有欠条时如何起诉

借钱不还,有欠条时的起诉流程及应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时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3,证据的收集:应收集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并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关于证据问题: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4)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二、没有借条怎么讨债

如果没有借条,先不要着急,我们可以先跟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需要起诉到法院讨债的,则要提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证人、录音证据等。

(一)争取与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书

借贷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主要就还款事项协商好。还款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

2.还款内容,如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

3.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第三人作为保证人,都需要订立条款;

4.双方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双方签名、日期。

(二)没有借条到法院起诉可搜集的证据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2.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4.保留的借钱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

5.保留的银行转账凭单。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客观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证据,如书证、物证、影视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

(三)提醒

在出借款项时应及时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形式的借款凭证,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支付方式、利息约定、还款时间”等相关内容,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注明款项用途,妥善保管转账、汇款凭据,以更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没有借条可以起诉欠款人还钱吗

没有借条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并不是必须要有借条,只要发生了民事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时候就可以起诉。以下是除了借条之外可以起诉一方当事人可以搜集的证据: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果是现金方式支付的,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可以在场证明的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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