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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

2023-06-29 来源:独旅网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决策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方案,以及公司变更、解散等事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行使这些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法律分析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与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机构,负责管理和决策公司的重要事务。董事会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行使其决策权限与职责。其决策权限包括制定公司的战略目标、决定业务发展方向、审议和批准重大投资、并购和合同事项等。同时,董事会还承担着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内部运作、保护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有效地履行其决策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做出贡献。

结语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形式变更等重要事项。董事会的决策权力与职责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框架下发挥作用。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应确保公司合规、规范运作,并保护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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