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是指公司的变更,例如公司合并、分立的,其先前债务一般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如果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则先前的债务仍然由公司承担,债务并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