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业用地50年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储用地50年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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