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如果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殊约定,离婚时按约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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