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变更的,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协议,所以不是所有的调岗都是合理合法的,只有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或者有职工管理制度,可以调动才合法,这样的制度还要经过职工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所以你可以到劳动局监察科举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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