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携带已过期的居住证,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有专门的办证窗口或柜台。最好携带和工作单位、居住场所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用。2 向办事人员出示过期的居住证。出示已过期的居住证,由办事人员判断属于何种情况,然后再予签注。如果在规定的过期期限内,一般情况下直接签注即可,如果超过规定的延期期限,需要按规定重新办理。3 出示相关的工作及居住证明。如果延期超出规定期限,或发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变化,要向办证人员出示相关变更后的工作单位信息和居住地的证明材料,由办证人员重新予以办理,以保证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