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隐瞒疾病的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也可以请求撤销。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有关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因胁迫结婚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如果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后,另一方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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