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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