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债权债务未结清:
1、对于三年以上的应付款,对方因单位关闭并转、个人死亡等原因无法支付的,应提交营业外收入,上交后对方收回款项,当年冲减营业外收入,跨年调整前一年度损益;
2、对于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账款,如果对方破产,应在扣除破产后取得当地法院破产证明进行坏账损失处理,个人死亡应取得法定死亡证明进行坏账损失;
3、坏账损失权限。任何坏账损失,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省财政局、同级财政或税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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