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产品质量问题,但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假如把不过关等级分类为一般与比较严重得话,这一算一般不合格品。那样的问题,大部分并不是制造商的问题,大多数是在货运物流全过程中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产生的,除非是制造商有设计方案缺点,十分不利于贮运。可以按照食品管理法要按照原价赔偿给客户,甚至十倍赔偿或者造成损失的三倍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商家出售商品时应必须保持原有包装的完好,有漏气等食品可能会变质并且会影响人体生命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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