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限制高消费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消申请,但需符合一定条件。限制高消费名单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也要保障被限制消费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1.《限制高消费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个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消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采取必要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请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因此,个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消限制高消费名单的申请,如可以履行合同义务或达成和解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同时,需要注意申请时效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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