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处罚方法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合同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甲方不主动积极签署合同,可以书面催告对方签订合同。
如果甲方坚持不签订合同,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或请求其督促签订合同。如果甲方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赔偿损失。
二、中标后招标人不签合同反悔要担责吗?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就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标人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金实质上是定金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合约的,需要双倍返还招标保证金。
2、要求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
3、要求赔偿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中标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该准备充分证据资料,证明自身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否则招标人是可以适当赔偿部分费用或不赔的。对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在中标合同中,一旦中标人中标,那么该中标人就属于自愿接受该中标合同的约束,如果中标人不和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话,此时就属于违约的情形,并且也是要适用定金罚则,所以此时不仅仅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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