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即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再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一种是诉中财产保全,即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立案后再申请财产保全。但起诉前财产保全一般是在有紧急情况时才采用的保全方式,如发现起诉对象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如不立即保全其财产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起诉和申请保全可以同时进行。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其中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被驳回申请;诉讼保全则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向案件受理法院提出。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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