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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情形有哪些

来源:独旅网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情形有: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一、劳动争议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2.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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