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情形有: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一、劳动争议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2.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