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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旷工三天会算自动离职吗?

2021-02-12 来源:独旅网

用人单位规定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无需赔偿。法律未具体规定旷工,由单位规章制度决定。连续旷工三天或十五天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严重违规、失职损害、同时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法律未对旷工作出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一般连续旷工三天或者旷工十五天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规定:未签订合同情况下,连续旷工三天是否视为自动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连续旷工三天是否视为自动离职,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一般而言,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雇佣关系不存在,而是存在口头或默示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原则,雇主和员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因此,连续旷工三天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的义务,但是否视为自动离职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之一。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考虑口头或默示的劳动合同存在。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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