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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审批需要什么手续?

2021-07-05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1、营业执照:需要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这个证件,提交的材料比较多,如身份证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是租赁证明,还有其它相关材料和证件,具体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2、税务登记: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需要按照指定的日期去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所需资料和证明除了有上述几点之外,还要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当然各地的要求都是有所区别的。

3、消防证明:去当地消防部门办理这个证件,具体要求也比较高,要去现场检查核实,符合要求才会发放证件。

4、经营备案: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所需资料也是不少的,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服务规章、制度,与业主签订的租/售车位协议乃至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当然复印件也是需要有的。

5、报批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填写申请书,上面写上停车场的直接经营企业,还有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乃至所在地址和停车场的面积、车位的数量等,一定要全面可靠真实,不能随意编造,上面还要加盖公章,写上具体的日期等。

6、市政审批:由市政管委进行审批,这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之后交由物价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定好价格之后,由市政管委发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表,然后由物价部门发放公共停车场标志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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