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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异同点

2023-01-09 来源:独旅网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表现。侵占罪可包括公共财物和私人财物,而贪污罪仅限于公共财物且由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而侵占罪不受此限制。

法律分析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拓展延伸

侵占罪与贪污罪:法律界的异同研究

侵占罪和贪污罪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犯罪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异同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以职务便利,侵吞、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侵占罪注重非法占有的目的和实施行为,而贪污罪则注重职务便利和侵吞、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侵占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和法律后果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尽管两者有不同之处,但它们都是破坏社会秩序和侵害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法律界对其异同点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侵占罪与贪污罪在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侵占罪不仅包括公共财物,还可涉及私人财物,而贪污罪仅限于公共财产。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此外,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侵占罪则不受此限制。尽管两者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破坏社会秩序和侵害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深入研究它们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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