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没有房产证的原因不同,能不能获得赔偿的结果不同。一、如果是各种证件以及手续齐备的,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这种情况的话,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不用那样担心了,因为房屋是属于合法的私人建筑。按照法律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待遇。而缺失的产权证不需要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的时候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该上交的费用。二、证件或者手续不齐全的违章房屋。(一)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缴纳了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补办了有关所需的手续,仅仅因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没有办法办理的。违章建筑就会变为合法的建筑,房屋的所有人安心享受法定有效的房屋补偿安置待遇。可是如果处罚决定有附加的条件,那么仍需要根据附加的条件执行,是享有货币补偿待遇或者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二)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接收处罚补办手续的。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的后果就是要自己承担。此时仅能按照建筑材料残存的价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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