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湘潭县征收土地红范围: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1.6522公顷(合24.78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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