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后,赡养义务如何履行?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形成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也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不是继父母的赡养人,没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当老年人再婚了之后,而双方的子女也一般都已经成年了,有了自己一个独立的生活,所以在这个时候,子女对父母再婚的妻子或者是丈夫就并没有担任赡养的义务的必要。
婚姻是自由的,也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而当人老了之后,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依然受到了保护。子女对于自己父母的一个赡养的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而的再婚或者说是父母的一个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因此对老人有着赡养义务的子女依然而且也是必须要进行自己的应该履行的义务。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老年人在遇到再婚等重大问题时,宜与子女公开、透明的商量,将自己的意见想法与子女多沟通,子女亦应在精神层面上对父母予以关注。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该内容由 李昱旻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