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分居时一方负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是不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费用的支付的。如果其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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