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根据规定,买受人认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复核。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返还房屋;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住宅主体结构的质量。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的,由买受人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