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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财务应注意哪些

2020-06-02 来源:独旅网

一、公司破产清算财务应注意哪些

1、公司破产清算财务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财产清查:

①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进行价格重估后入账;

②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亏,必须查明盘亏的原因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③对出租出借的资产应依法追回;

④将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资产性损益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2)债权债务的处理:

①调整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余额,将应收款项有关明细账的贷方余额结转入应付款项账户,将应付款项有关明细账的借方余额结转入应收款项账户;

②对已经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进行调整;

③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账外债权、债务进行入账。

(3)进行破产清算会计核算:

①财产清查完成后进行相关账务调整,编制资产负债表;

②依据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查相关资料,对破产清算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③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后,应根据得到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账务,资产的增值和减值应当计入“变现损益”会计科目。

(4)破产清算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处置原则经债权人会议商议通过后,对破产清算财产依法变现:

①实物类资产将变现转变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在收回时也要记入货币资金。对于坏账产生的损失记入变现损益账户;

②负债类账户基本保持不变,设置“抵押债务”账户进行优先清偿;设置“应付工资和各项劳动保险费”、“应付职工安置费”等账户进行第一顺序清偿;设置“应缴税金”账户进行第二顺序清偿;设置“短期借款”以及“应付账款”等账户将按比例清偿的债务列为第三顺序;

(5) 清偿债权后,清算组根据事先编制的财产分配方案,然后依据破产清算财产变现后的金额,编制财产分配方案:

①应借记抵押债务、清算费用、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安置费、应缴税金、按比例清偿的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等账户,贷记货币资金;

②将负债中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等账户的余额与投资人净权益、清算费用、清算损益和变现损益账户金额对转为零;

③将资产类的职工福利设施和权益类剩余的实收资本与接收单位进行交接。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怎么成立公司清算组

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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