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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的认定标准

2022-11-26 来源:独旅网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的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述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程序有哪些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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