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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饮酒八条铁规

2024-01-30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一、严禁工作日饮酒。二、严禁在执行重大安保任务、执法执勤、值班备勤等工作期间饮酒。三、严禁在参加会议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四、严禁在办公区域、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等场所饮酒。五、严禁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六、严禁携带武器、警械及涉密载体、文件饮酒。七、严禁着警服参加聚会饮酒。八、严禁酗酒、酒后滋事。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职务、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生酒驾醉驾案件的,所在单位不得协调办案单位办理取保候审措施。违规饮酒引发事故案件或非工作日饮酒造成不良影响、产生后果的,严肃追究组织者、在场职务最高者和直接责任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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