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假未休离职时可以协商补工资。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行使带薪年休假权利,且用人单位亦应予以准许并保障劳动者享受该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协商处理。
年休假补助只有在未休完年假的情况下才有,而未休完年假的情况有两种:
1、年度结束时还有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未休年休假的话,未休天数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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