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核准投资项目的有效期为2年,未开工建设或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将自动失效。办理发改委立项需递交蓝线图、环评、土地预审意见等材料,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和资金使用文件。项目备案和立项在业务角度上没有区别,但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要从严管理。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属于审批类,自主投资和核准类项目需从严管理。
法律分析
一、发改委立项批复期限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形式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根据该条款,发改部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二、办理发改委立项需要递交的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
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预审意见;
3、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备案的请示: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5)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6)项目建设年限
6、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7、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8、县人民政府规划领导小组的会议纪要;
9、政府投资的项目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资金使用的文件;
10、关于项目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11、工业备案需要提供可研报告;
12、建筑建设登记备案需要提供初步设计。
三、项目备案和立项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登记备案是立项的一种形式。
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
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项目属于核准类,因这类项目的性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也需要从严管理、把握。
结语
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改委立项批复期限和办理发改委立项所需递交的材料,可以看出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并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项目备案和立项在具体业务角度上没有区别,都是立项的一种形式。然而,从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角度来看,政府投资类和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而企业自主投资的重大影响项目和政府核准投资目录中的项目属于核准类,也需要从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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