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需向专利局登记,提供相关材料。专利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并以通知书形式告知结果。不予登记情形包括出质人与专利权人不一致、专利权已终止或无效等。质押期间,出质人需经质权人同意才能放弃、转让或许可实施专利权,且需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许可费或转让费。
法律分析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
专利权质押是需要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不论是否予以登记,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的情形
专利权质押和商标质押类似,有能成功质押,自然也会出现不予登记的情况,以下就是常见的10个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
2、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专利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7、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
8、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9、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10、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行使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放弃该专利权;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经质权人同意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结语
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向专利局办理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将不予登记。质押期间,出质人需经质权人同意方可放弃、转让或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相关费用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三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六十二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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