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年十年的改革,省的重点企业都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其中大多数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在“育大、扶小、汰劣、减负”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关财政和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问题1.改制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理问题。改制前,国有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同时,根据其盈利状况为本企业职工购买了住宅,作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改制过程中,一般只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审计,而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还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作为权宜之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暂时把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住房制度改革还未实施到位的情况下,只能挂账处理。这样势必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如果长期没有明确、规范的处理办法,势必会造成企业改制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改制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改制后的企业中仍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提取折旧,必然会影响改制后企业的效益和股东的分红。2.被改制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的处理问题。按照现行规定,被改制的国有小企业逾期两年以上的应收货款,可以按50%计算,冲减净资产。目前,企业之间拖欠货款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改制后的企业收到改制前的应收货款,超过50%的增量部分,其所有权的归属还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增量部分归改制后的企业所有,就势必会使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在改制前人为地控制应收账款的话,这种情况会更加严重;如果增量部分算作国有资产,又势必会对改制后企业的产权结构产生影响。3.改制企业的财产评估问题。改制企业的财产评估准确与否,直接涉及到国家、集体和职工为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资产评估必须由国家批准的中介机构以法定程序进行。但由于一些地区过分强调改制的进度,为了使职工接受改制后应由职工支付的资本数额,有的甚至人为影响评估过程,调整评估结果,致使评估过程失去公正性,也使国家或者集体的资产流失;还有的因资产评估工作不规范,特别是一些乡镇企业不找中介机构,而由当地计经委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评估,致使评估结果失去可*性和公正性。减免税款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给予企业减免的税款,由于在法律上对减免税款的性质没有确定,致使因减免税款在企业形成的资产产权确定尚不明确。有的企业对减免的税款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在会计核算上设立“国家扶持基金”进行核算;有的企业直接作为增加利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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