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各用人单位应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后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2.各用人单位应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附件1)、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对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了刷卡联网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实现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的,应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附件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件:
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人员);
9、《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异地生育)。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成都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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