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个要件的,可以认定为构成容留卖淫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
容留卖淫罪的判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构成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分子最低处两个月管制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容留卖淫罪怎么去判刑
容留卖淫罪的判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怎样认定容留卖淫罪
对容留卖淫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同样包括了四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容留二次卖淫是否构成容留卖淫罪
二次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构成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犯了容留卖淫罪怎么处罚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一、犯了容留卖淫罪怎么处罚
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卖淫2次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卖淫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容留者介绍者和卖淫人员更多的是合作关系,所谓合作关系,就是平等或近似于平等的关系,因为刑法理论上已经很明确将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卖淫人员不视作为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共犯,所以卖淫人员不是该罪名的嫌疑人,那么她的收入也将不得计算为犯罪金额。
二、卖淫行为尚未完成的,容留卖淫罪能否认定既遂?
容留卖淫罪是行为犯,卖淫娼的行为是否完成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
容留卖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满足前述各项要件的,不论卖淫嫖娼行为实际上是否完成,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卖淫者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已与嫖娼者达成合意并基于该合意着手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无论卖淫嫖娼行为本身是否完成,容留卖淫罪均应认定既遂。事实上,卖淫嫖娼是一个过程,为卖淫嫖娼所做的谈价格、找地点、性交易前准备、性交易过程等均属卖淫嫖娼的组成部分,只要上述一个或数个行为是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实施的,即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既遂。
事实上,卖淫嫖娼是一个过程,为卖淫嫖娼所做的谈价格、找地点性交易前准备、性交易过程等均属卖淫嫖娼的组成部分,只要上述一个或数个行为是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实施的,即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既遂。
相关内容: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
现在社会如果是刑事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肯定会存在着一定的记录,对于事后当事人找工作会存在着一定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容留卖淫的行为,很多人想了解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卖淫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是容留他人卖淫的话,那么是有相应的前科记录的。
一、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
卖淫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若有容留、介绍等行为的,涉嫌刑事犯罪,有前科记录。
存在前科记录,那么对于当事人找工作以及其他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影响。
二、其他法律规定
如果有犯罪前科,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
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卖淫本身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容留卖淫是有前科记录,因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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