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以本年完成缴费的银行对账单为准,请广大居民关注自己缴费银行卡余额是否充足,避免因欠费无法享受补贴。
2、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属于无就业状态,不予返还灵活社保补贴。
3、已取得营业执照、出租车运营资格证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灵活社保补贴不予返还。
4、正在享受见习岗位高校毕业生,灵活社保补贴不予返还。
5、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三年的,不予返还。
一、退休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给予社会保险全额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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