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在山上留下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认定犯罪时,应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滥伐林木罪采伐属于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林木和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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