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一起审理,但应分别进行讯问。如果合议庭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然而,如果存在其他案件,也可以单独处理。虽然一般是一起审理,但对于一些被抓得较晚的嫌疑人,可能会先前的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因此会进行单独的判决。
法律分析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一般是一起审理,,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但如有其它案件的,也可以另案处理,一般是一起审理,但部分嫌疑人因抓的非常晚,先前的已经审理了,就单独进行判决
拓展延伸
另案处理期间是否需要同案当事人出庭参加开庭审理?
在另案处理期间,是否需要同案当事人出庭参加开庭审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同案当事人的出庭能够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法庭可能要求其出庭。然而,如果另案处理不涉及同案当事人的权益或证据,法庭可能允许其不出庭。这通常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因此,如果您是同案当事人,建议您咨询您的律师,以便获得关于出庭要求的具体指导。
结语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可视情况要求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另案处理期间,同案当事人是否需要出庭参加开庭审理,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庭对案件审理有重要影响,法庭可能要求其出庭;否则,法庭可能允许其不出庭。建议同案当事人咨询律师,以获得具体的出庭要求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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