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夫妻离婚后,如果房屋有设立居住权的,在居住权消灭前,不得变更居住权。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双方姓名、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居住权消灭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夫妻离婚后,如果房屋有设立居住权的,在居住权消灭前,不得变更居住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后居住权的变动规定及影响
离婚后居住权的变动规定及影响主要取决于法律和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居住权可能会发生变动。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的一方是房屋的产权人,则可能保留居住权。但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离婚后可能需要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居住权归属。离婚后居住权的变动可能会对离婚双方产生影响,例如居住地的改变、居住条件的调整等。此外,离婚后居住权的变动还可能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离婚后居住权的变动规定及其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
结语
离婚后居住权的变动规定及其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房屋设有居住权,在居住权消灭前,不得变更居住权。然而,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离婚后可能需要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居住权归属。此外,离婚后居住权的变动还可能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离婚后居住权的变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