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二)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
(三)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
(四)申请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五)呈递机关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六)附项。申诉状副本份数和物证、书证件数。
一、刑事申诉如何提起
(一)要清楚谁可以成为申诉的主体。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申诉主体限制在与原裁判相关的人,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样,只要是原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一方,还是被害人一方,无论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是近亲属,均可提出刑事申诉。
(二)要知晓可以提出申诉的具体范围。《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要懂得提出申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有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3、有证明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
具体来说,申诉人提出申诉时,应出具申诉书,提出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原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当然,申诉人也可口头提出申诉,但申诉人要配合检察机关将口头申诉形成笔录,并有签名或盖章。在申诉过程中,申诉人还可通过电话、网上电子邮箱等方式和检察机关予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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