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责任,会在3年内要求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下追征期可延至5年。
法律分析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至5年。等等。
拓展延伸
确定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依据
确定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依据是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相应的税款。具体的依据包括税法中明确规定的纳税期限、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以及税务机关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纳税人应当根据这些依据,合理安排自己的纳税申报工作,并按时缴纳税款,以避免逾期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所带来的罚款和利息等不利后果。税务机关也会定期更新和发布相关依据,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并遵守最新的规定。
结语
根据税务机关的责任,如果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在3年内要求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由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下追征期可延至5年。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确定依据是税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以避免逾期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纳税人应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以确保遵守最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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