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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贩毒行为的法律定性

2023-07-27 来源:独旅网

贩毒者被抓获后,查获的毒品是否用于销售决定了其所犯罪行的性质,吸毒者在购买或储存毒品时则直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若无证据证明其为实施贩卖等其他犯罪,将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缉毒人员等包庇犯罪分子的将受到从重处罚。刑罚的长短根据毒品种类、数量和犯罪情节而定。

法律分析

1、贩毒者被抓获后,警方查获的毒品通常应被视为其销售的毒品。但若确凿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者用于销售,则其行为将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而吸毒者在购买或储存毒品时被抓获,如无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且毒品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将直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2、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贩毒多久算是判刑

贩毒判刑多久要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贩卖毒品的数量、贩毒人员的具体情况等情形而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结语

贩毒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吸毒者的行为则可能被视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在贩毒方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越大,判刑也会越重。而对于吸毒行为,根据毒品数量和情节轻重,可能被判处不同的刑罚。如果吸毒者被抓获时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且毒品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则将直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而如果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则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此外,如果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则也会受到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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